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并非“小题大作”
2022年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文件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不知从何时起,原本小众的文身,引发某些未成年人跟风。2020年4月,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一些涉案的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文身,而且大部分是满臂、满背的大面积文身。虽然文身现象不能与犯罪行为画等号,但文身的确给未成年人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一方面,未成年人文身容易被他人贴上“问题少年”标签;另一方面,文身也给某些未成年人带来了不良的心理暗示与创伤。
因为文身难以清除,清除过程痛苦而且容易留下疤痕,文身给未成年人带来的,首先是身体上的伤害;其次,未成年人文身容易受到他人排斥,将来可能在就学、就业、参军等很多方面受阻,这势必给他们造成很大的心理创伤。在心智并不成熟的少年时期,基于耍酷等心理跟风文身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会持续到成年以后的很长时间。某些未成年人甚至将别人眼中的“坏孩子”形象,不断强化为对自身的认知,自暴自弃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我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成年人付费购买文身服务,显然超出了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匹配的行为能力范围。即便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基于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也显属侵权行为。此次规定明确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进一步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填补了法律的漏洞。
未成年人文身,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非私人小事。违规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取缔的要取缔;某些足球明星等公众人物文身,可能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不良示范,也应该严格进行规范。
未成年人应该理性拒绝文身,要知道文身一点都不酷,跟风文身其实还很傻。整治未成年人文身乱象,主要应从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入手。未成年人认知和辨别能力相对较弱,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要更好地担负起自身责任,以坚决的实际行动形成合力,齐声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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