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三点强调”谈推进祖国统一进程
2月23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回答记者提问。当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在北京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记者石龙洪、赵博、陈舒)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2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表示,最近一段时间,两岸不少学者对如何实现祖国统一提出了看法,反映出他们为推进统一进程进行的思考。他对具体观点不作评论,提出“三点强调”。
新华社记者问,有大陆学者日前表示,大陆应制定“统一法”,核心是与台湾同胞共同制定“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另有大陆学者认为,上述建议没提《反分裂国家法》,而是提出再设“统一法”,并为解决台湾问题设置三个前提,是“自缚手脚”。国台办对此持何态度?马晓光作上述回应。
马晓光指出,第一,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在两岸同胞共同努力下,祖国完全统一的历史任务一定要实现,也一定能够实现。统一是定论,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解决台湾问题的时和势始终在推进祖国统一力量这一边。
第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长治久安。坚持和平统一,展现的是民族大义,是对和平价值和同胞福祉的珍视,体现对民族和后世负责的深厚感情。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共议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我们愿意同台湾各党派、团体和人士就两岸政治问题和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有关问题开展对话沟通,广泛交换意见,寻求社会共识,推进政治谈判。
第三,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等国家法律对于解决台湾问题、促进祖国统一已有明确规定,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统一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反分裂国家法》以宪法为依据,是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独”促统政治责任和使命要求的重要遵循。《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7年来,在震慑“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等方面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独特的重要作用。我们愿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如果“台独”分裂势力继续挑衅逼迫,甚至突破红线,我们将不得不采取断然措施。
针对吕秀莲近期言论,马晓光答问指出,她批评民进党当局依附美国,指出“抗中”并不能“保台”,并告诫台湾年轻人在“有生之年”一定会面对大陆处理台湾问题。她的上述言论拆穿了民进党当局长期制造的“反中抗中”的烟幕。这说明民进党当局勾连外部势力谋“独”挑衅的愚民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包括在民进党内部,都已引起强烈不满和质疑。
他指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的问题。海峡两岸虽然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从未分割,也不容分割。和平统一最符合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希望两岸同胞共同努力,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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